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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03 | 大连:商品进入卖场前必须严格查商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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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京国联  大连  商标  工商 
    大连市工商局昨日召开现场会透露,将全面推行商标监管关口前移制度,并首次出台了《大连市商业企业商标管理办法》,要求商业企业在商品进场前,即对其商标进行严格检查,做到事前防范。根据规定,凡在大连市从事经营的商业企业,均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,建立商标管理机构,配备商标管理人员。企业应建立《进场商品商标查验制度》,对拟进场销售商品的商标进行严格检查。工商部门还要求,进场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,商业企业除严格进行规范性查验外,还应与商标使用者(或商品供应者)签署承担法律责任的协议。

    进场商品属于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组织定牌生产剩余产品的,其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应去除商标标识或出具商标所有人签名(盖章)的授权证明(中文译本)后方能销售。这意味着,一些卖场以来料加工的“尾货”,假冒知名品牌的行为,将得到彻底规范。同时,工商部门还要求商业企业建立《售中商品商标复查制度》,定期对售中商品商标进行查验。

    大连市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陈立斌介绍说,实行关口前移制度后,将侵权商品杜绝在了进场销售之前,并强化了商业企业的责任,更有利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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