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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07 | "洪七公"被抢注烧鸡商标 是否"傍名牌"仍存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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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商标  洪七公  京国联 
     在金庸所著的《射雕英雄传》中,“北丐”洪七公爱吃鸡,江湖传闻他“每天一只鸡”。如今,“洪七公”真和鸡扯上了关系,不过这一次是因为“洪七公”被人抢注成了烧鸡商标。

    “洪七公”商标刚刚获准注册,国家商标局已下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书。“洪七公”商标注册范围包括肉、死家禽(包括鸡、鸭等加工肉制品)、果肉、蛋、牛奶制品等,有效期10年。

    “洪七公”商标注册人是南京的一家食品企业。据悉,该企业的一个主打产品正是烧鸡。有关人士认为,将“洪七公”商标使用在烧鸡品牌上,有利于提高产品知名度,能迅速引起消费者关注。

    记者调查发现,金庸小说主人公名字被抢注商标现象比较普遍。2007年8月,我市市民黄先生申请了“黄老邪”商标,注册范围包括保健、医疗辅助、按摩、卫生设备等,目前该商标还在申请过程中。

    此外,据媒体报道,金庸多部小说的名称、小说主人公名字被大面积抢注成为商标。其中,“笑傲江湖”共被人抢注了25类商标,“天龙八部”被抢注了20类商标,“鹿鼎记”被注册了10类商标,“射雕英雄传”、“郭靖”、“小龙女”等均被人抢注为商标。还有一个商标的创意颇绝,“倚天屠龙剂”成了杀虫剂商标。

    将知名小说名称、小说主人公名称抢注成商标,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,目前仍存有争议。

    有商标代理公司认为单纯的书名、小说中的主人公名称并不构成作品,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。有一首歌曲《我不是黄蓉》,也借金庸小说主人公“说事”,并没有人追究歌手的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不过,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将知名作家的小说书名、小说人名抢注成产品商标,应该属于“傍名牌”行为,涉嫌不正当竞争。小说作者可以追究商标持有人的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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